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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智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5/19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有关失智老年设施建设的一些建议,跟着科图设计公司小编一起看看吧。

      1、从国家层面提出应对策略,构建失智老人服务体系

  失智症不仅是患者及其家庭面对的难题,也是国家层面的课题。由于社会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我国许多失智老人家属只好放弃工作、成为专职家庭照护者,不仅使家庭负担日益沉重、也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自1999年起,澳大利亚、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出台了国家层面的失智症应对策略[1],构建系统的失智症预防、就诊、治疗、护理的服务体系。

  我国如能尽早从国家层面提出失智症应对策略,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发展,将大大提高失智老人护理质量、解放家庭照护者劳动力、促进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

  2、加强社区、居家服务对失智患者及家庭的支持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社区、居家层面的失智护理服务支持,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有限的护理资源、让更多患者及其家庭获取服务支持,实现原居安老。按照“9073”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老人占97%。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国发[2013] 35号文),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然而目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设施设备专业化不足。

  例如,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多为自理老人,主要为老人解决就餐问题,提供休闲娱乐场地,很少能接收失智老人,服务内容也仅限于基本生活护理、安全保障,更少有机构能够提供专业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因此,在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时,应考虑到专业护理服务对空间的需求、引入专业护理人才、团队,使设施能够切实为周边的失智老人家庭提供支持。

  此外,失智护理机构宜拓展其功能内涵,如设置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短期照料及喘息服务等,构建完整的失智老人护理服务网络。

  3、护理机构空间模式向小规模、组团化转变

  目前我国的接收失智老人的护理机构,绝大多数仍采用传统的养老院模式,服务仅限于保障老人安全(防跌倒、防走失等),协助老人饮食、排泄、洗浴等,将老人作为“看护”的对象,不重视老人的残存机能的锻炼和保持。养老设施的设计也往往以提高护理效率、空间利用率为先,对失智老人身心需求考虑不足。

  随着对失智症护理认识的加深,老人及家属对生活质量、服务品质的要求提升,未来养老机构将向“以人为中心”的护理方式转变,而空间环境也会相应向小规模、组团化的模式转化,为老人提供自主、愉悦的生活环境。

  对我国失智养老设施建设的建议

  综上所述,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失智症社会支持体系、以及失智养老设施类型体系。尽管我国老年人患失智症的总体比率相对发达国家较低,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庭对诊疗、护理等社会支持服务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大。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针对失智老人的养老设施建设尚处萌芽期,应当基于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提早制定积极的应对策略,建立失智养老设施类型体系,为失智老人及其家属提供连续的护理服务与多元的居住选择,营造适合失智老人居住的护理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