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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改造设计中的消防问题如何解决(一)

发布时间:2023/04/24

科图设计在医康养领域设计多年,遇到了很多改造型项目,其中医院设计改造类别也较多,比如布莱梅口腔医院、兰大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东区)、新希望晓康之家健康管理中心等,这些医疗项目,都是利用原有物业改造设计而成。


在对既有医院建筑的更新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消防改造问题,修建于不同年代的建筑物所依据的标准与现行规范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又因医院建筑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很多项目在消防验收时即面临整改,浪费了投资拖延了工期,医院是人员密集区,内部构造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医院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很重要。那么在改造过程中,应该实施怎样的消防监管,既能结合工程实际、尊重历史、又能够提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


改建项目存在的消防共性问题

对原建筑进行改建具有复杂性特点,主要原因是原有建筑体系与新的建筑体系、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在改建过程中即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又考虑到与既有建筑的衔接问题是关键性难点,如果在工程开设前未能注意到存在的影响点,那么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然存在消防隐患。从具体的影响因素方面看,存在的消防共性问题可分为下列几点: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中心城区的医院用地环境复杂、建筑密度高,周边建筑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增加了体量或者改变了功能,都会间接的影响到本项目的消防体系。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相邻两座建筑(耐火极限≥二级)的防火间距应注意:


1.两座建筑高度相同且相邻任一侧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见图1,红色为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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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图2


2.两座建筑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小于4m(见图 2)。注意防火墙的术语解释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性墙体,即该防火墙不能设置门窗洞口,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建规》)表5.2.2要求。



大体量医院建筑通常为了内部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然采光和通风会采用天井的建筑形式,但同时也给消防带来了挑战。天井两侧裙房与主楼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照U型公共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实际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详《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2.3.15条要求(见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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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原建筑经过多次改建形成,使用功能混乱,在改建时对内部功能进行重新排布需要特别注意锅炉房、柴油发电机与周围的关系,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详《建规》第5.4.12和第5.4.13要求;中央供氧室或高压氧舱应设置在医院建筑外,不允许设置在建筑内部,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中心供氧用房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2

安全疏散和避难



综合医院的消防设计关系到特殊人群的安全问题,应着重对该类建筑的安全疏散和避难进行考虑,在改建过程中疏散门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

1.类似护士站侧更衣室、资料室等的疏散门净宽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0.9m,详《建规》第5.5.18要求。

2.办公室等公共建筑大于75㎡的房间需要有两个疏散门,详《建规》第5.5.15要求;


疏散走道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

1.关于疏散走道通往室外的门槛,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详《建规》第5.5.19要求;

2.注意核算手术部等袋形走道疏散门的疏散距离,详《建规》第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表核算(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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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难间的设置,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9m,避难层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详《建规》第5.5.18要求(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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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3

建筑构造



改建过程中要注意不同房间的防火门、窗、疏散楼梯间的设置,防火门窗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


1.病房楼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详《建规》第6.5的防火门设置规定要求;


2.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部分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详《建规》第6.2.2要求;


3.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4.高压氧舱间与其他区域间需设置防火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离,按《建规》第1.0.4要求设置;疏散楼梯间应注意:一层楼梯间内不可设置可燃材料储藏室,楼梯间外窗与其他门窗间距不应小于1米(见图5),详《建规》第6.4.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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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4

设备系统



消防设备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当高层医院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依靠建筑内部的固定消防设施来实现灭火,在改建时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有:



1.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详《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第4点要求(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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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2.洁净手术部应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设置防排烟系统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要求设置;


3.地下室一层锅炉房内需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防爆插座、防爆开关等电器设备;


4.氧气间有管道穿越时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10.2.8要求;



用于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疏散路径、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改建中会忽略的问题:一层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同时室外安装的应急照明等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第7点要求。其他电器装备需注意:医用库房(布料物资耗材仓库)不得设置插座,开关面板应设置在门外,按《建规》第10.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